欧盟对华光伏采取低限价措施发表时间:2017-09-26 14:42 日前,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,欧委会近日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,决定改变措施形式,用低限价替代原有价格承诺。实施出低限价是指实施国设定一个低限价,当他国出口价格高于低限价不被征税;如低于低限价,征税幅度为进口价格和低限价的差额。不过业界分析指出,由于不确定欧盟终会确定何种程度的限价标准,现在还不能判断新模式对于中国光伏产品而言是收紧还是放松管制。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指出,中欧光伏价格承诺是在双方高层关注下政府和业界共同努力的结果,中方注意到,欧委会在期中复审调查程序中,部分吸收了中国政府、行业组织和企业提出的意见,用不受数量限制的低限价方式替代价格承诺,并逐步调低低限价水平,这为推动中欧光伏贸易尽快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迈出了积极的一步。 王贺军指出,过去几年,欧盟光伏双反措施在客观上给欧盟市场造成扭曲,既不符合中国利益,也不符合欧盟利益。中方希望欧盟尽快终止光伏双反措施,尽早为双方业界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商业环境,实现双方产业的互利。 |